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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的分割问题。
新婚姻法房产的分割问题。 我们2008年结的婚,婚前买的地,公公出的买地钱,土地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婚后我和我丈夫共同贷款建房,公公办房产证时就留了我丈夫的名字,共享人留着他的,而建房的贷款是我和我丈夫还。我想问如果我和我丈夫离婚,会怎样判?我想提出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了,又怕公公心里不高兴,我想问我要怎样做才可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可不可以现在与丈夫写一个协议,说明房产有我的一半,如果出现离婚,必须按房子当时市场价值的一半补偿我,或者重新买一套房子给我。这样可以吗?
2012-02-22 23:13 qingyo……(云南-德宏)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2-23 20:35
要求你老公将你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否则,你没有该房子的任何权利。 我的补充: 2012-02-23 20:36

只能要求分割共同还款的部分。

2 110网律师  2012-02-23 00:03
保存或留下你参与共同还房款的依据即可!
3 110网律师  2012-02-23 09:32
保留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并还款。
4 陈晓云律师  2012-02-23 20:33
婚后夫妻共同建房,房屋归你们共有
5 110网律师  2012-02-25 01:19
保留好你们共同还款的证据,如果离婚可以要求平均分配共同还款部分的财产。但在此之前可以跟丈夫商量把你也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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