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除合同赔偿及代通知金问题 我是2011年6月份与公司签订合同,薪资为一个月6600税前,交五险一金。现在公司裁员,理由说我是超编人员,在我来公司之后,公司又新招聘了几名新人员。公司人事说不下书面通知,赔偿我一个月损失。请问我应该实际可以要求赔偿多少月。个人人为公司裁员的理由不足。
2012-02-21 15:05 ddk200……(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2月21日 15时13分
應當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由於公司是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相當於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請你收集好證據提起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