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1个多月,公司不再续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公司员工2005年5月入职,合同1年1签的,每年都发了13个月工资,最近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因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私下收受客户的服务费,当初公司制度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解除合同的条款,现员工称是工资待遇太低才私自收钱,现提出要加工资和提成,没得到同意的话就辞职,现在公司要发通知给他吗?要补偿他什么?
2012-02-14 14:20 nhha(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14 14:25
如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此公司制度也规定了此种情况可解除合同,员工也知道此公司制度,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任何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2-02-14 14:31
员工严重违法公司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2-02-14 15:27
-职工违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书面通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任何补偿。
-公司可以索回公司的财物.
-公司可以索回公司的财物.
4 张勇律师 2012-02-14 19:29
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造成了公司的严重经济损失的,可以解除合同不赔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具体帮助分析制定方案。
5 吴君瑜律师 2012-02-14 19:45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6 2012-02-15 14:51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支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