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撤销分部导致的工作地点变更,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于2007年被派到成都工作,关系/福利等还是在总部,和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在成都。
现公司准备撤掉成都分部,想让我回北京,因我已在成都安家,不愿意离开。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需要注明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里面有这样一句: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在上述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现公司准备撤掉成都分部,想让我回北京,因我已在成都安家,不愿意离开。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需要注明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里面有这样一句: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在上述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2012-02-13 22:16 popolo……(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2-02-14 13:20
应当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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