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要求土地补偿? 我公司在国有划拨土地上新建职工住宅楼,1993年房改时将该房全部卖给职工,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市政府因旧城改造要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要求我公司自行与开发商对地上附着物产权补偿进行协商.我公司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58条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规定>>47条,政府应当给予补偿,不知是否正确,我公司能否对"国土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请解答,谢谢!
2010-01-23 15:56 cw369(上海-黄浦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0年01月23日 17时04分
土地是划拨的,属于无偿取得,不能要求土地补偿,只能就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