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签定合同没到期限,单位将我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2011年3月份与私人企业签定一份劳动(借聘)合同书,(单位自己私自改过的合同),由于今年一月份做了人流手术在家休息(我还未婚),单位给我的休息时间是7天,我又打电话给老板说多休2个班,事后她电话通知我说:由于我的身体原因,怕我不能胜任工作,叫我几天后拿工资不上班了。请问这属于无故开除我吗?我能要求给予我两个月的赔偿金吗?
2012-02-10 20:31 wytttk……(重庆-渝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2-24 13:37
这个应该是属于无故开除你的,你这个应该按病假算的,如果老板真的开除你,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