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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及债务的咨询
关于离婚及债务的咨询 男女双方户籍在黑龙江省汤原县太平川乡,婚后感情不合,男方在08年私自便卖家产及女方的手饰带走以看舅舅为由赴疆至今不回。走前以买农用车为由贷款,用女方父母的房产做担保贷款一万元,也至今未还。想问律师,男方本人不在能否离成?还有那一万元是否能追回?如何走法律过程?谢谢!
2012-02-08 16:10 VdY8019()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08 16:12
离婚诉讼双方必须到庭。
2 朱君秀律师  2012-02-08 16:15
答:1、音讯全无满一年以上时,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2、个人债务的话,由男方个人承担;3、通过诉讼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2-02-08 16:30
可以起诉离婚并由其偿还贷款。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08 17:14
建议起诉维权!
5 陈晓云律师  2012-02-08 22:19
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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