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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关于店和债务问题
夫妻离婚关于店和债务问题 在2011年,我丈夫与他朋友协商合作开了一间店,名义上说是开给我,可其实中间我也投入资了资金,而中间由于装修的事情和丈夫怀疑我与合作人有牵连,在店经营期间,屡次破坏店的生意,使得我无法经营,且不止几次的动手打我,现在我已不准备在继续经营此店,处理完店的事情后,也准备和丈夫离婚,但丈夫在现在要提出离婚时才跟我说外面负债10多万,要求我必须和他一起承担债务,我想请求在线律师,我这种情况,他提出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我必须承担吗?而我投入的资金和以前为他付债后, 我帮他偿还了债务,现在要怎么清算?
2012-02-02 13:55 爱问人士(广东-潮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2月03日 22时50分
如发生的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可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来电联系,帮你进一步分析或者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2-02-02 14:20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对方说欠外面钱得拿出证据,如果是欠条,可申请笔迹鉴定来确定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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