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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我去一家公司上班第4天,开车出去给公司办事,在高速上出了事故,被别的车追尾了,车子报废了,我检查脑震荡,身体软组织损伤,交通大队认定书为对方全责,但公司认为我也有责任,把我解雇了,医药费大概花了1500多,只给报了1000,剩下的公司说找对方打官司,对方赔偿以后才给报销,另外在家休假2个月工资也一分钱没有发给我,包括事故前上了3天班的工资,另外和对方打官司还要我出面,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公司这么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2011-12-20 10:10 laoma1……(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1年12月20日 20时35分
属于工伤。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合同, 单位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工伤期间不能随意解雇,工资待遇不变。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12-20 17:13
属于的。
3   2011-12-20 11:00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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