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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女方无小孩为由二次起诉离婚
男方以女方无小孩为由二次起诉离婚 我婚后10年无子女(曾1次怀孕未保住),公婆自做主张抱养一女婴后,并怂恿他们儿子与我离婚。我不同意离婚。随后男方以我不生育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请问他第二次起诉我离婚后法院会支持他吗?
2012-02-04 17:36 wnt3a(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04 18:11
要看感情是否破裂
2 徐卫东律师  2012-02-04 18:51
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就不会判决离婚
3 常路律师  2012-02-04 19:46
您好,具体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4 李同红律师  2012-02-04 19:51
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就不会判决离婚
5 谷友军律师  2012-02-04 20:20
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了。
6 风志律师  2012-02-04 20:44
法院迟早会判决离婚的。建议协商解决。
7 陈晓云律师  2012-02-04 20:48
一般第二次起诉的,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一般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离。
8 赵江涛律师  2012-02-04 21:01
要看感情是否破裂
9 孙新律师  2012-02-04 21:11
如果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可以判离,具体情况还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实际情况
10 陈爱洲律师  2012-02-04 21:18
你好,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大。
11 孙新律师  2012-02-04 21:34
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考虑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如何,有没有和好的可能,而不是看双方是否生育有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可以考虑通过收养途径收养子女;如果因不能生育,经常争吵,已经影响了夫妻感情,可以考虑如何沟通交流,如果不能和好的,感情彻底破裂,可以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理由起诉离婚。
12 孙新律师  2012-02-04 23:03
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就不会判决离婚
13 孙新律师  2012-02-06 11:16
您好!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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