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爷爷的房产产权给予我父亲。然后给其他兄弟姐妹现金。房子已经10多年了 法院判的爷爷的房产产权给予我父亲。然后给其他兄弟姐妹现金。房子已经10多年了!那过户后的房子属于满五吗?
2016-08-07 11:43 ask20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夏之威律师 电话:13524907984 2016-08-07 11:45
属于的。
2 颜培卿律师 2016-08-07 11:45
属于。
3 翟方进律师 2016-08-07 11:54
属于的/
4 任涌律师 2016-08-07 14:57
一般从过户开始算
5 张向锋律师 2016-08-07 15:00
属于的,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
6 110网律师 2016-08-07 22:06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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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复您好,我有兄妹八个,现在父亲身体不好,母亲已经过世了,兄弟姐妹也同意房子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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