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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怀孕了,工作2个半月左右,公司把我调换岗位后的第一天知道我怀孕了
试用期间怀孕了,工作2个半月左右,公司把我调换岗位后的第一天知道我怀孕了 试用期间怀孕了,工作2个半月左右,公司把我调换岗位后的第一天知道我怀孕了,人事当天让我自己离职,得知消息后主管让我下午回家了,考勤人员算了我半天旷工,我被调换到办公室时候问了主管工作时间做5休2,休息是双休日,所以我周六周日就休息了,考勤人员又算了我2天旷工。我有和业管还有考勤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考勤人员并非当时知道我被调换岗位,告知人事情况,但人事说不认可了,主管发信息给我说人事让他告知我要是我自愿离职就可以算我全勤。期间我有和人事劝说我关于我怀孕后会请产检假什么的影响工作时间让我回家养胎,我不愿意的话公司也有很多理由让我走人,长达半小时的录音。公司如今就已矿工为由给了我辞退书,要求我去办离职交接流程手续。请问我可以不去办离职手续吗?我能为自己维权吗?
2016-08-06 20:44 ask201……(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8-06 20:5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2 张向锋律师  2016-08-06 21:33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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