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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老人
子女赡养老人 我父母膝下有6个儿子1个女儿,父母都年过80,我是家里的老大,我和老伴都已年过60,我膝下有两个女儿都已成家,我父母要我每年600元的伙食费(不包括照顾和医药费等),我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我想不付600元,打算自己烧饭给两位老人吃,这样是否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父母说如果不给600元,就要状告我,请问法院会怎么宣判?另外,其他几个子女都说请保姆照顾,我没收入要求我自己的照顾义务我自己负责,两个月自己照顾父母,这算不算尽到了赡养义务,如果父母状告我,法院又会怎么判?谢谢
2012-01-19 15:04 李苏素(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莉兰律师  2012-01-19 17:54
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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