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被辞退的问题 母亲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10年,从2002年到2011年底,单位也没跟我母亲签合同。现在单位不让干了,具有关人士告知,工作到一定时间以上,单位如果提出辞退职工,那么单位有义务对职工每年补偿多一个月的工资吗?请问这个要求是否符合劳动法?也就是说我母亲在单位干了10年,现在单位不让干了,我母亲提出单位应该给予70000元补偿费。(我母亲一个月700元)
2012-01-16 21:18 王永斌1(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01-16 21:35
你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2 孙新律师 2012-01-16 22:23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3 孙新律师 2012-01-17 16:59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你母亲有权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同时由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与你母亲签订劳动合同,你母亲还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