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 我是2001年6月份到公司上班的,2011年12月被公司辞退,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且历年来过年过节加班费都没按国家标准支付,只是给二三百元意思意思,请问社会保险及劳动补偿应该怎么算?公司应该支付我多少?只有20分,全给啦,麻烦给点简单有用的答案,谢谢
2012-01-16 09:16 xKk8806(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16 09:44
结合你的证据再计算。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16 09:5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经,给你补缴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加班费。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16 11:19
申请劳动仲裁,再根据证据、你的平均工资来具体计算,包括双倍工资,补偿金,加班费。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16 12:30
你好!社保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给你补缴,要给你12个月你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有加班加点的费用,为了进一步了解你的案件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5 康治斌律师 2012-01-16 14:1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16 15:07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