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出面,用工单位要求我与用工单位直签,我能要求补偿金吗? 2004年我开始和用人单位每两年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至今已经签过5次,根据2004年3月1日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今天给我邮寄到家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要求我与用工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用工单位承认并延续,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先得到前面这12年的工龄赔偿,之后再签署和用工单位的直签合同吗?
2016-07-22 10:28 独立点火(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韩士队律师 2016-07-22 10:38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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