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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离职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离职相关问题 我在08年前和公司有一年的合同。08年之后又签过两次合同,于2012年1月2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约,也未提前30日通知我离职。现在1月13日突然以我合同到期通知我离职。
请问: 
1,我是否已经与公司有了事实无固定期合同? 
2,公司1月13日当天直接邮件通知让我离职是否构成了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3,若2成立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按照第四十七条的2倍赔偿我,即4.5*2? 若2不成立公司赔偿我应该怎么计算?
4,公司未提前通知我离职是否需额外支付我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5,08年之前的是否也应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赔偿我1个月工资? 
6,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5天年假的补偿?
7,我是否有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支付我2011年的年终奖金?
2012-01-14 18:32 ldhtzx(上海-徐汇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1月14日 22时03分
若1月2日合同到期后你还继续在公司工作,你和公司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1月13日公司通知你离职若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主张赔偿金就没有额外一个月工资的通知金了;若年假未休,可以要求支付年假工资。若合同约定或者公司制度规定有年终奖,你有权主张;
2 孙新律师  2012-01-14 21:06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1-14 21:30
面询律师为佳!
4 陈晓云律师  2012-01-14 22:32
1、你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签订。
2、是的。
3、可以的。
4、不必。
5、是的。
6、应该。
7、有权。
5 张向锋律师  2012-01-15 12:31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6 110网律师  2012-01-16 15:35
1、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终止违法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3、不能要求代通金。
4、未休年假的,可以要求支付200%的年休假工资。
5、年终奖,要看公司规章的约定,符合条件的就应当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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