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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面变更本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部门,本人是否可以立即离开
企业单方面变更本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部门,本人是否可以立即离开 企业单方面变更本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部门,本人是否可以立即离开,不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企业经济补偿. 合同上约定,任何一方未30天通知对方,乙方将以一个自然月工资给予对方赔偿。但企业多次威胁我劳动,改变我的劳动岗位和劳动内容,还体罚我,未按合同支付薪酬,扣我的工资,而且合同上写的多条条款都属于保护企业损害劳动者的,比如工作内容: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工作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时间。这是明显的无效条款,应该认为该合同作废。而且还不给我购买社会保险。
2012-01-14 13:18 wuchan……(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1月14日 19时51分
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2-01-14 19:53
你是有理的,但要妥善处理依法维权.
3 张勇律师  2012-01-14 14:01
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岗降薪,你可以拒绝,若你以此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以你的离职12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4 110网律师  2012-01-14 17:40
员工自愿辞职可不补偿。员工在特定情形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处理得当并保留证据,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5 钟军律师  2012-01-14 21:43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6 吴君瑜律师  2012-01-14 22:37
如果企业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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