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辞职能获得什么赔偿? 我于某国企199608-200808期间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其间,199608至200210之间单位职工无“三险”200210-200807有“三险”,工作一直是单休。请问我可以从原企业得到何种补偿?
2010-01-04 14:08 真驴天子(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1-04 14:15
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0-01-04 14:35
社保的问题,因为后来有单位的缴纳,对之前的未缴社保早已过了追诉时效,不能要求单位补缴,如果你是2008年8月辞职的,那现在也早已过了劳动争议仲裁1年的时效,不能再就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3 孙新律师 2010-01-04 14:57
搜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在你辞职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补缴。
4 孙新律师 2010-01-04 15:55
建议收集相关证据,申请仲裁。
5 孙新律师 2010-01-04 20:55
收集相关的证据申请仲裁
6 赵江涛律师 2010-01-04 21:06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