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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房屋转让”实为“购买权”转让的合同有效么?
名为“房屋转让”实为“购买权”转让的合同有效么? 我签订的一份当时还没有修的房屋购买权的合同中,对方把“购买权”在合同标题中写成“房屋转让合同”,在合同内容中写成“购买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房屋的定金是对方以我的名字缴纳的,对方只是给了我少量的“房屋转让费”,产权证约定房子修好以后再过渡,这样的合同能否有效?假如我要终止合同,有没有可能?
2012-01-07 13:27 YUKAIW……(云南-昭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电话:4006777998  2012年01月07日 14时02分
合同有效
2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1-07 14:44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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