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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迁户口的问题。
关于房屋买卖迁户口的问题。 我于2007年9月14日卖了一套闵行区老房子(32万),昨天买家告诉我原来房子里的户口未迁出要起诉我,赔偿合同协议的万分之五每天。
合同协议: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5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如有)迁出时止。

      该套房子被买卖了多次,户口不是我的,我也不知道有户口的问题,因为我是外地人,不需要办理户口,户口也不是我上家的,现在上家也联络不上,我们上家的买卖合同中明确写着无户口。

这套房子买了也要2年了吧,还在起诉时效里吗?
现在我该怎麽办?现在上家联系不上,下家又要起诉我,我也没办法帮到他。
2009-12-30 12:55 fangju……(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12-30 14:50
到派出所问一下。
2   2009-12-31 06:46
最起码您对下家是有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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