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上班期间因为下属上班迟到,发生口角,继而打了对方两拳,后对方离开嚷着要找上级领导,我随后想找他平息此事,没找到,就在后门喊了两句就走开了,没过两分钟,谁知道他一时气愤自己用手捶玻璃门把手弄伤了,喊我帮忙,我随即送他医院治疗,后来他家报警我被行政拘留7天,现在他手鉴定为十级伤残,起诉法院,单位为第一被告,我为第二被告,要求我赔偿请问我该如何处理,现在法院进行调解阶段。
2012-01-05 10:14 清风007(安徽-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05 10:15
寻找证据证实,手的受伤与你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对其提出的不合法部分要求不予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2-01-05 12:48
若其损害非你所造成,你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2-01-05 16:27
对方是因手被自己砸破,不是你造成的,你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建议自己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相关线索,以帮助公安机关了解事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