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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7月20日到期,到期日通知我公司不再续签,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7月20日到期,到期日通知我公司不再续签,如何赔偿 2015年7月1日我入职现在公司,因股权变更,董事长变更为收购单位负责人,公司名称及法人未做变更,2016年7月6日劳动合同到期,收购单位人事通知我不再续签,未提前通知,这种情况应如何赔偿
2016-07-07 16:41 tjydtl……(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07-07 16:44
你好,一般依照合同履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6-07-07 16:45
以原公司名称为准签订合同;一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金
3 韩士队律师  2016-07-07 16:54
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4 孙新律师  2016-07-07 16:56
可以主张一个月的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5 严震律师  2016-07-07 17:31
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6 王学福律师  2016-07-08 06:55
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我的补充: 2016-07-08 06:57

工作超过一年未满一年半,可以主张一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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