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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变更,单位不派班车,我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工作地址变更,单位不派班车,我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规定工作地址:广州市(包括增城地区)
公司在广州萝岗区科学城,工厂在增城,我自2007年9月一直在增城工厂任副厂长一职,在增城工厂工作至今,现由于工厂即将搬迁至广州科学城,离原工作地(增城)相距40公里以上,我要求单位派班车接送上下班,单位不同意,我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2011-12-29 21:24 caowei……(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29 21:27
属于单位擅自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可以解除合同。
2 刘穗珊律师  2011-12-29 21:40
您好,若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具体地点而变更的,可解除合同。
3 覃向红律师  2011-12-30 12:56
可以解除合同。
4 陈贤良律师  2011-12-30 17:38
你可以不同意调动,并妖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5 110网律师  2011-12-31 19:09
你可不同意调动工作地点。如果公司要求变更工作地点,你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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