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社保购买的问题。。 我于09年11月进入公司,3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已经2年多时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们购买社保。2012年公司准备开始给我们购买社保。但要求我们写申请,才购买,否则不于购买。员工自愿不买的也要写申请。但两份申请上都要有如果违反公司制度和管理安排,都是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将公司当年承担的社保部分作为违约金赔偿。这个合理合法吗?公司应该给我们补交前面的社保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2011-12-24 12:38 682997……(四川-绵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魏顺福律师 2011-12-24 14:48
将社保部分作为违约金当然不合法,公司应当补缴一年的社保费用 否则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1-12-25 19:19
将社保部分作为违约金当然不合法,公司应当补缴一年的社保费用 否则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具体可来电
3 110网律师 2011-12-27 15:40
您好,建议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之前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即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违约金条款无效,处了培训期及禁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其他都违法。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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