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因不满公司岗位安排而辞职,需要赔偿公司的招聘费用么? 您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我还在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是“建设与维护”岗位,可两个月后公司实际让我转入“业务营销”岗位。我感觉职业发展不符合自己的定位,随即向公司辞职。公司说要我赔偿招聘费用6000元。请问,这个钱必须得交么?我能以什么理由拒绝缴纳这个招聘费用? 非常感谢!
2011-12-24 09:24 fXB6671(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1-12-24 15:56
你好,试用期内你可以辞职。按照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2 110网律师 2011-12-26 13:27
你好,1、在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关于赔偿招聘费用问题,具体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条款,你不需要支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问题也可电话联系我
2.关于赔偿招聘费用问题,具体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条款,你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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