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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我也支付部分首付,但是没有写我的名字,请问对我有什么
婚前房产我也支付部分首付,但是没有写我的名字,请问对我有什么 你好,我跟老公婚前购买了一处房屋。首付加税费17万左右,我出了5万,借了2万,他出了10万。贷款44万。房本上写的他的名字。结婚一年2个月。无孩。期间归还银行贷款10万元。无婚前财产公证。1.根据贷款房产不能加名的规定,假如现在离婚,房产怎样分配?2.假如房产不给我,我将得到哪些补偿?3.婚姻存续期间的10万元还贷,算是共同还贷吗?需要举证吗?谢谢。
2011-12-19 12:48 uIF4519(湖南-岳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19 12:57
1、房产一般会按照房本的登记人来确定权属。
2、房产不能给你时,应返还你为购房支出的房款。同时,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贷款的部分,亦应由男方返还。
3、算是夫妻财产共同还贷,应注意保留存款的单据,外加你的收入证明。
2 dddd律师  2011-12-19 16:50
你好,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假如离婚,房贷还是共同偿还。情况比较复杂,且标的较大,协商不能解决的,建议委托律师操作,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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