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利贷的问题 求助 2008年在所谓的快速贷款公司借款12万,按照所谓的4分利息计算,一个月4800,第一个问题是这是不是属于高利贷了?第二个问题,借款的时候签了一个合同,说是如果没有偿还能力用我的房子抵押,他们真的有权利过户我的房子么?我想少换些利息,就到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利息的数字就可以了么?谢谢各位老师
2011-12-19 09:43 冷冰_(黑龙江-大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19日 11时41分
可以向法院主张减少
因为法院只支持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
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你签的那个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抵押要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
不能直接过户
因为法院只支持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
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你签的那个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抵押要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
不能直接过户
2 110网律师 2011-12-19 15:30
可以,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降低过高的利息。
3 110网律师 2011-12-20 13:02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过银行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