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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书上签定的条例是否有效
关于劳动合同书上签定的条例是否有效 以下是我的合同书上抄下来的: 
    合同期限5年,乙方(劳动者)在服务期满后,甲方一次性补贴人民币陆千元,但是个人应缴的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则必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陆千元正. 
请问这项条例有效吗? 
在这里工作3年了,很努力了,但是待遇一直没改善,彻底失望了,也实在忍不下去了.如果我提前三十天申请辞职,必须得赔六千吗? 请帮帮我,谢谢!
2008-08-20 21:33 fan_na……(上海-闸北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08月20日 21时36分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没有该法第22条情况发生,劳动者辞职是无须支付违约金的。
2 孙新律师  2008-08-21 07:32
除《劳动合同法》第22条及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有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否则可以认定该等约定无效。由于你给的信息有限,无法给你更为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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