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自2001年7月至2009年11月在某公司工作,公司自2001年10月至2009年11月给我缴纳了五险,是按最低基数交的,在职时因公司未按时发工资,我于2009年11月4号辞职,现在工资已结清,劳动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请问我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如果公司应该支付补偿金,若公司拒不支付,我该怎么办??期待你的回复!
2009-12-10 20:26 经济补偿金(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郑柏星律师 2009-12-10 20:56
可以,但要有公司拖欠工资导致你辞职的证据。若与公司协商解决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09-12-10 22:06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无法协商,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