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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经济补偿金问题
被辞退经济补偿金问题 我是以2008年12月12日入职,当时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无试用期,2009年6月,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称和法人,应公司要求,于7月1日又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原合同作废.8月18日被突然遭辞退,并当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但是公司拒付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我不服,三个工作日后提出要劳动仲裁,公司才以我违反保密协议为由(即泄密)给我写了辞退证明,和辞退单,但是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我泄密.辞退单上写的入职日期是2008年12月12日.
2009-08-26 21:10 JANElo……(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26 22:50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给予补偿。
2 110网律师  2009-08-26 22:01
第二次签订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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