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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我不肯去,公司说算我3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我不肯去,公司说算我3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我是做总经理助理的,在上海市宝山区上班,由于上级离职,换了个新领导接管,2016年6月2日人事部通知我第二天起去总部(上海市闵行区)上班,因为距离较远,我说我上下班还要带小孩的,不方便,拒绝变更工作地点。但公司都没跟我商量直接发通知让我去总部上班,而且把我在宝山区的指纹打卡取消,说我没去总部上班超过3天,现在按自动离职办理,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9个月,可以申请赔偿吗?现在公司也不主动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我办理自动离职。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2016-06-16 14:09 maomao……(上海-宝山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6年06月16日 14时39分
说法不合法。你继续在原岗位上班。
2 颜培卿律师  2016-06-16 14:11
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张向锋律师  2016-06-16 14:13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6-06-16 14:17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 任涌律师  2016-06-16 14:34
违法,千万不要签离职申请,第一时间聘请律师
6 110网律师  2016-06-16 14:35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7 王晔律师  2016-06-16 14:56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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