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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出租合同,出租方在承租方未查觉时,将违约的内容只对承租方说同意抠克条件
门面出租合同,出租方在承租方未查觉时,将违约的内容只对承租方说同意抠克条件 在合同中,合同租期3年,押金:5000元,每月租金为4000元,半年一次性提前上交租金,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转租或抵押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均属违约,出租方在合同中多次更改合同因承租方未注意其中有一条凡违约,出租方注明,乙方同意将押金及店面的所有材料及商品均没收,此话是否合理,本人签合同不到3小时电话与之多次联系而此人拒接电话,过了15分钟发信息问你是否有事,我的手机没电,请问法律咨询可否告诉我是否合理,谢谢。
2011-12-14 23:20 董小晓(湖南-衡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昱律师  电话:13907316483  2011-12-15 21:03
此条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起诉要求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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