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大意,使公司损失一千元,员工是否应该倍偿,偌赔偿,应该赔偿多少? 我是公司招进来的会计,开增值税票后,由于领票人没签名,现在税票丢失了,责任在我自己没让别人签名。为办遗失申请,登报花费1000元,公司现在不给报销。请问这1000元是否应该自己承担,或者承担多少为好?
2011-12-13 17:24 丫头9007……(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13日 17时27分
应该由过错人承担。建议与单位好好沟通处理。
2 陈晓云律师 2011-12-13 22:13
有过错并造成损失的,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