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了合同,现在在试用期,请问我直接走会有事吗 我跟公司签了合同,试用期是半年,现在刚做三个月,但是适应不了工作的环境,想要走,部门主管却以签了合同,最起码要我一个星期后走,请问我如果不理他,明天直接不去上班了,会不会有什么责任或者问题
2011-12-10 13:21 wohenf(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10 13:2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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