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孩子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面部美容赔偿问题 我们孩子今年12岁上初中一年级,课间两个同学打闹一个压倒了另一个学生坐在他的身上,我家孩子刚好经过这时哪位被压得同学对我家小孩大呼快来救我,我家孩子上去来拉那个骑在他身上的同学时对方拿起课椅板凳腿,向我家小孩打了过来正好打中我家孩子的眉骨,造成孩子眉毛间被扎了一个大口子,当时老师让孩子去校医务室做简单包扎可是伤口太大需要缝针,这是老师才通知家长来学校做处理当时因为明显是对方造成的伤害,所以老师让对方家长带我们孩子去医院做缝针处理,由于到医院缝针处理后当时医生就指出缝合后的眉毛以无法再长出来需要后期的美容植眉,我们就把这个问题及时反映给老师也提出二次手术的费用问题,老师也答应做事后联系对方家长谈关于手术的赔偿问题,可是事后老师一直在推脱说对方家长给看病了不愿赔付二次手术费用,也一直没有给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最后我们来到校方教务处反映问题也没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我想请问律师这个问题怎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谢谢
2011-12-09 15:18 光影播客(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12月09日 18时56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对方家长和学校应该共同承担你家孩子的赔偿,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3,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对方家长和学校应该共同承担你家孩子的赔偿,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3,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110网律师 2011-12-09 15:29
可以要求对方的家长和学习给予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2-09 17:30
建议直接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