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 我儿子9周岁了,老师上课延时,孩子都着急出去上厕所,我儿子和另一个同学从教室外往里进,另外几个同学从教室里向外走,由于人多碰撞使我儿子跌倒,压在后面的同学身上,致使后面的同学手臂发生粉碎性骨折,责任应该是谁的?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占多少?
2011-11-30 12:28 hsb3183(河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11-30 12:3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2 110网律师 2011-11-30 12:34
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11-30 12:35
学校老师应该都没有责任,属于意外事件。
4 孙新律师 2011-11-30 12:49
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