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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与租户的租房合同问题
关于解除与租户的租房合同问题 09年与人签订4年底商租赁合同,还有1年合同到期,现想将房子收回,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如果违约的话,提前1个月通知,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现在我要和他解除合同,按照违约的约定赔偿他,但租户不同意,要我赔偿他的进货成本(说他进了30多万的服装,我去看了都是些很低档的衣服,也就值1、2万元)和店面装修费用(实际都已经装修3年了),他的这个要求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他可以选择约定违约赔偿和实际经济损失的话,他的实际损失法院会怎么计算,请各位律师大侠帮帮我出出主意,能将我的损失降到最低,万分谢谢了!
2011-12-09 10:11 fz1234……(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12月09日 10时12分
没有法律依据,违约金和实际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同时主张。 我的补充: 2011-12-09 10:15

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你违约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提出支付对方一个月资金作为违约金。
但如果对方不接受违约金,只能向你主张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你的陈述,店面装修费用是可以要求你赔偿的,对方需要对装修费用进行举证,有票据凭证的你可以赔偿,没有的不需要赔偿。当然,装修有折旧的,你可以根据实际价值计算。双方对价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所谓的进货成本,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你不需要赔偿。对于对方的无理要求,你可以拒绝。
此外,违约金和实际经济损失,你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让他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即可。,双方对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都有选择的权利。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2 陈晓云律师  2011-12-09 10:31
1、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属于出租人违约。合同有约定的,可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主张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应由其提供证据证明,如承租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只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
3、就本案而言,实际损失还得结合合同确定:
(1)装修费,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有约定由谁承担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只须赔偿其装修残值。
如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你不必赔偿其装修费,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
(2)搬迁费用,合理的搬迁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
(3)进货本身不属于损失,因解除合同本身并不会影响货物的销售。
3 李同红律师  2011-12-09 10:41
违约金和实际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
4 孙新律师  2011-12-09 11:03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5 徐卫东律师  2011-12-09 12:45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6 赵江涛律师  2011-12-09 15:58
诉讼解决。
7 孙新律师  2011-12-09 16:19
提前解除合同,属于你违约,合同对于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的,超出部分对方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损失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其主张将不能得到支持
8 谷友军律师  2011-12-09 16:36
您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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