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工协议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亲他们与私人老板签了一份用工协议,是08年签的,有效期是1年,其中有一条就是每运一次,除工资外另补贴奖金100元(这100元中包括加班费,养老保险等),后由于08年底经济不好,协议的日期也要到了,私人老板提出中止,但后来由于其它原因又让我父母亲继续给他运输,但当时没签补充协议,经过09年10年工资仍是按原来的算的,但奖金没有,当时我父母亲提出来的,但一直没给,今年年底运输老板提出解雇我父母亲,请问此三年的奖金能要得回来了吗?
2011-12-08 18:28 pengxi……(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1-12-08 19:20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12-08 22:12
如有证据能证明事实,则可以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