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展纠纷 黄律师,您好:本人购买了商品房(门面)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付款方式选择预交50%剩余按揭贷款,合同要求2011.12月1日前交清全款,本人12.1日前均在办理贷款手续,11月29日银行要求提供开发商房屋竣工验收报告,但开发商已没有办理为由,拒绝提供,导致合同逾期。初期房屋按照9.5折给予优惠,合同中房价总金额按照9.5折计算,期间,开发商私自改动7份合同,唯独房产局备案的一份没有改动,改动为:逾期不享受9.5折优惠。现在开发商要求支付不予折扣的金额(3万元),先本人已将贷款业务迁至其他银行办理,银行需要出具开发商予以折扣的证明或者支付不予折扣的收据,我该怎么办?请黄律师帮帮我!
2011-12-08 09:48 cgw216(青海-海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08 09:50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2 孙新律师 2011-12-08 09:59
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先行协商,协商未果,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具体可来电免费咨询 !(律师会严格保密)
先行协商,协商未果,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具体可来电免费咨询 !(律师会严格保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2-09 00:43
最好协商,不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