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我是2001年劳务派遣在一家单位上班,在2003年时又是另外一家劳务公司接手了,但都是连续在同一家用工单位上班,已在同一家用工单位上班11年之久,单位也于2001年买了保险的。现在公司已2011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为由,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我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
2011-12-05 20:59 fa-lu(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2月05日 21时04分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1-12-05 21:14
到期可以终止,但需要从2008年起给予经济补偿。
3 麻时红律师 2011-12-05 22:07
合同到期终止,可以解除合同,你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刘银勇律师 2011-12-06 09:31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