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问题 结婚后,我父母出钱给我买了一个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属于共同财产,怎么样才能不被平分呢。
孩子的爸爸有固定工作,我没有工作。如果我现在马上找临时工作,(没有三险什么的)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我会有利些吗。法律上有规定:离婚前才找工作条件不够吗?
孩子的爸爸有固定工作,我没有工作。如果我现在马上找临时工作,(没有三险什么的)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我会有利些吗。法律上有规定:离婚前才找工作条件不够吗?
2011-12-02 21:08 猪八八(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02 22:13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该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另你找到工作对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有利。这要看孩子多大,两岁以内的以跟随母亲更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