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贱价出租房产合同能否取消 国有单位的房产2千多平(含18套住房及4套商铺)于2012年被领导以每月每平不到2元的超低价格出租给个人,租期长达20年,一次性收取了100万的总租金,还有一处码头用地5万多平(含房子)是2014年租给个人20年总租金200万,单位普通职工无人知晓这事,单位现在一年没发工资面临破产,清资产时普通职工才知有这些房产,因为租期远远未到期,两处房产无法拍卖,想咨询一下律师这2个租房合同是否有可能申请无效?原领导刚下台了
2016-06-03 11:00 xzx480……(广东-汕头)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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