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变成中外合资公司后 职工与新老企业的两份劳动合同是否都有效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有劳动合同。当企业在1997年与外资企业合资后我们到了新公司,没有任何说法或补偿。新公司与我们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新公司要依新的劳动合同法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去找依然存在的老国有企业要求安排工作吗?或给我们身份补偿?
2009-11-26 20:34 积健为雄(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09-11-26 20:50
答:你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因为与新的公司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后,已经中断;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你可以申请仲裁,不服时,可以提起诉讼。
2 110网律师 2009-11-27 16:40
不能 你与新企业签订合同 原单位的关系已经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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