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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两个分公司合并 可否不签署合同 有什么后果
国有企业两个分公司合并 可否不签署合同 有什么后果 国有企业的分公司(集体企业)一部分单位与该国有企业的分公司(另一个集体企业)合并,员工可否拒绝签署集体合同,是否还留在原由单位。 
还有一个问题由于个人问题已经签署该国有企业的分公司(另一个集体企业)集体合同,与原由公司的合同未过期。是否可以留在原有公司
2009-04-15 17:10 wei123……(辽宁)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4月15日 22时32分

 1、公司合并的,原劳动合同对新的公司继续有效。2、如果原公司仍然存在,当然可以留在原公司。
2 110网律师  2009-04-15 17:23
既然原公司已经合并,你就不可能留在原公司。
3 110网律师  2009-04-15 20:03
你已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如果你已实际在新的工作单位工作,那么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为妥.以上仅是你所述的进行的解答
4 110网律师  2009-04-16 01:51
公司合并后如原公司仍然存在,可以留在原公司原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与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有效
5 孙光泽律师  2009-04-16 11:04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不需要职工每人签字。
既然已经合并,原有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6 110网律师  2009-04-17 16:12
目前来说,找一个公司上班,权利不受到大的影响是最重要的。

不过即使变签约主体,你的工作年限一定要争取连续计算。

其他具体事项,可以随时电话(吴新平律师 13377869328)与我联系。(这其中会涉及到一些很技术性的问题,网下交流也利于保护您的隐私、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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