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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暴力执法如何进行赔偿?
城管暴力执法如何进行赔偿? 我母亲在路边摆了一个小吃摊,是卖快餐的,中午只留了一个棚子在空地上,下午三点多城管来了,于是我母亲去收棚子,碰到城管队员时棚子两男一女正抱起棚子往他们办公的地方搬,母亲上前很客气的去要还时,城管人员态度非常恶劣,将棚子扔在地上,用脚踩进行破坏,我母亲上前去阻拦,没想到竟出手打伤我母亲,人直直摔倒在地上,头部,面部受伤,城管人员扬长而去不管不顾,周围好心人将我母亲扶起,起来后我母亲不知发生何事,轻微失意,谁打的她也不知道了,现在被送进了医院,已经住院了,我去城管单位找了他们领导,报了警,他们已找到打我母亲的人,但没有露面,住院费用迟迟交来1000元,无人陪护,我想咨询我接下来怎样替我母亲维权。
2011-12-01 14:43 abczha……(陕西-汉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2-01 20:4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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