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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关门赔偿员工的问题
关于公司关门赔偿员工的问题 公司属于国营公司,先需要关门。但是未正式出示公告或者宣布。现在要和我们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我想问下,我是在公司工作了5年多的员工。和我签的合同都由公司拿去了,本人未曾留存。请问我能在这次赔偿中获得多少利益。根据了解是n+1,是否能争取更高。
2011-11-30 15:48 UIq9909(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戎双双律师  2011-11-30 16:48
按照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前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足1年的按1个月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个月计算)。
2 110网律师  2011-11-30 17:33
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补偿金!
3 白崇城律师  2011-11-30 17:37
你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按工作年限,你所说的1应该是代通金的意思,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形不符合单位需支付代通金的情形,所以不是N+1
4 张向锋律师  2011-11-30 20:59
没有公告或写在,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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