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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200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200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200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请问: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2011-11-29 11:08 rRh993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29 11:36
你好。
丁某作为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取决于两点:
1丁某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胡某可以在保证期限内请求丁某承担担保责任。
2王某第二次借款四万元事先未告知,事后未取得丁某书面保证,丁某作为保证人对此次借款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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