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厂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2.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乙厂以酒瓶是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
2011-05-23 13:51 384102……(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5-23 17:23
你好,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乙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在乙厂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甲厂追偿。同时因甲厂生产的酒瓶不合格,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问题可以和我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1-05-23 16:38
您好!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诉讼来维权。如需帮助请致电:尹律师:15969434398.
3 110网律师 2011-05-24 15:39
建议带上合同等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