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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合同规定,扣除当月工资的咨询
关于违反合同规定,扣除当月工资的咨询 我10.26应聘了一家小单位,11.13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的工作内容是信息收集。由于没有经验,开始提交的访问信息有3-4成不真实。在11.7日的时候单位负责人一口头形式说所提交的信息不能有虚假的,否则扣除当月所有工资,但是这点在签订的合同内没有提及,合同上只是说有虚假的解除劳务关系。在13号合同签订后,我就较少了提交信息量,保证每条信息的真实性。
11.24日,单位告诉我我所提交的信息100%为无效信息,予以辞退。且不发工资。
请各位专家帮忙下,我有没有可能要会属于本月的工资?因为他们所检查的信息内容均为合同签订日期之前所产生的,我个人觉得应该以合同内容和签订日期为准,起码应该支付13号-23号工钱,并且单位存在违约性质。
请问这样想对么?
急求,谢谢谢谢
2009-11-24 16:45 songch……(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09年11月24日 16时50分
应该支付工资,但是你的工作成果不能作为依据。
2 魏宪合律师  2009-11-25 09:44
应当支付你工资。
3 孙冬松律师  2009-11-25 10:00
不应当扣除工资,虚假信息不给工资作为内部规章制度,它没有公示,仅以口头告知的形式通知是不行的。你可以以不知道为由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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